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同居财产,同居财产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同居财产从字面义就很容易理解,即同居期间双方的合法财产,这里的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即情侣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不是情侣关系合租的同居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很多人会将同居财产与婚姻生活的共同财产相提并论,那么同居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吗?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此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相同的,不能完全依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同之处在于,1994年之前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共同生活的情况即使没有登记也受到法律的认可和约束,但是1994年之后同居生活没有登记的算作非法同居,那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这方面就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第10条就规定了,如果同居的男女解除了这样一种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所得收入、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是在同居生活前,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参照处理婚姻案件的办法处理的,即参考《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结婚礼金的规定,如果赠与的财物是属于借婚姻关系索取的,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送礼金后造成了赠与方的生活困难,应当酌情返还,这里没有强制要求返还,但是针对意见的精神,对于同居前,一方赠送的财务(前提是自愿)如造成赠与方生活困难,应适当予以返还。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就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在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制的原则处理。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同居财产和婚姻财产有相同之处,也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我们能进行分割的部分当然就是共同财产部分。同居财产的分割涉及两个重点,一个是同居的当事人双方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形成了,自然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对于没有形成的情况,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适时地参考最高院颁布的意见处理。《民法通则》第90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对共有财产部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各方的贡献发小,生活实际需求等等。现在生活中同居的情况很多,分手后因为财产纠纷大打出手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结婚的夫妻双方都会去相关机构办理婚前财产证明,也会订立婚内财产的协议,所以同居也可以尽可能的制定财产协议,避免今后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权人主要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主要权利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


·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但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1.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2.公司向股东......


·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在本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了当地有关部门提交上来的为了市政工程而拟定的征地方案以后,征地批准后的监管责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才是市政工程能够顺利开......


·顶替他人酒驾如何进行处罚?
      顶替他人酒驾如何进行处罚?顶替他人酒驾的处罚是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


·遗嘱继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由谁承担?
      遗嘱继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由谁承担?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多少年?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多少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


·需要在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吗,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如果在公司或者是工地上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了伤害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比较的熟悉的,但是对于伤残的问题,除......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当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对于工程质保期和工程质保金都非常清楚。但是对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可能对这两者的具体规定......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