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法院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三四个月左右就会起诉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时间会延长,案情简单的,可能个把月就到法院了。
  
  
  二、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应该怎么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有少部分人误认为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案件几乎马上就可以开庭审理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对任何一位公民定罪量刑这都是事关重大的,之所以法律上赋予了相应的期限,也就是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尽可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三个月的时间是最短的,其实每个阶段有所延长也不一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集资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集资的法人是什么意思?非法集资的法人即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
      法律明确文化商标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费等方面的书......


·担保债权和抵押债券是什么?
      担保债权和抵押债券是什么随着现在的贷款的风行,产生了很多担保、抵押、债券之类的名词,但是这其中的具体内容细节很多人还是不怎么清楚,甚至有些模......


·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
      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解决由于缺乏购房经验,有的人在交付了首付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到了交房的情况下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其实存......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软件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我们,无论是我们的学习,我们外交,我们的娱乐等等都是需要软件进行帮助的。我们手机,电......


·公司破产后4级工伤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4级工伤如何处理?一、公司破产后4级工伤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


·商标侵权行为有那些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行为有那些表现形式一、商标侵权行为有那些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2023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在夫妻离婚之后,因为客观情形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其实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而此时离婚之后的夫妻能够协商进行抚养权变更肯定是最好的......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明身份如何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明身份如何证明?写清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可以了。二、员工快要退休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