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级5000元计算。一级伤残的一般为50000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二、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但有关精神损失的赔偿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协商决定,因为精神损失的赔偿相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来说,更难于认定和确定,由于伤残赔偿类型和程度对伤残等级的影响非常多,在具体的司法认定实践中,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一、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事故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在许多的工程中,很多的承包人没有重点关注工程的质量问题,忽视了质......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


·知识产权法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四)侵权行为的发生......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一、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不想装修的,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是多少?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


·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劳动者讨薪找哪个部门最有效拖欠劳动者工作的情况,其实在每一年都会上演,当然其中因为情况不同,劳动者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广大......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每当法院将罪犯判处死刑时,总要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语。很多人不理解罪犯都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要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这个剥夺政治......


·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哪些?
      我国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有哪些?在我国,结婚后因发现双方不适合长期一起生活而选择离婚再重新寻找配偶的现象并不罕见。离异后,与新的配偶结合再次有了......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


·离婚要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除了表现在实际照顾子女生活起居上面,还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却是一个比较困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