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劳动合同签90天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90天是否合法?劳动合同签90天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二、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法律上对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认定,具体的期限也没有限定的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协商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签订后,双方都应当立即进行执行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司法鉴定签字时间间隔需要多久?
      司法鉴定是一种技术鉴定活动,它可以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司法鉴定对于委托人有很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鉴定......


·印刷品版权及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印刷品版权及侵权责任怎么认定?印刷品版权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就构成了侵......


·离婚房屋产权怎么确定
      ,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房产分割越来越成为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时,首先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认定。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


·新的退休规定有哪些内容
      自从走出学校进入职场开始,我们就将工作直到退休才能停下。因此退休也就成为人生之中最后的假期。退休作为职场的重点,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您关注的重点......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尽管说现在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并且市场上建筑工程的投入使用量也是非常大的。但是您一定要知道,......


·妨碍作证罪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妨碍作证罪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妨碍作证罪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1、犯罪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所以必须要通过双方向民政部门来进行登记结......


·口头恐吓杀人全家怎么处罚?
      口头恐吓杀人全家怎么处罚?一、口头恐吓杀人全家怎么处罚?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


·如果划痕险保额不够用可以补吗?
      汽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广泛的投入到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来的。而汽车保险作为一个保障汽车在受到损害的一种保障措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


·什么是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
      走私贵金属罪行为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