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

工资一直拖欠有没有违约金?1、拖欠工资没有违约金,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工资应该是每个月按时支付给职工的,在公司第一次有拖欠工资的这种行为之后就没有引起有些员工的注意,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拖欠的工资越来越多,甚至部分人自己和公司索要无果之后,就甘愿放弃了应得的工资。其实没有必要纵容公司的这种毫无法律制度可言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到劳动局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我们您都知道我们的房产是属于我们个人的,但是我们脚下面的土地不是属于我们的,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我们拥有的只是......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一、赣州市章贡区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1、征地补偿费的征地年产值、各类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


·讯问强制性
      讯问具有法律强制性,它对双方都是需要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规范的必要条件。法治社会是一种法律秩序,法律秩序要想同道德秩序一样人皆自觉自愿地......


·死刑犯的立功,可以减刑吗?
      我国刑法对“重大立功表现”是在68条、78条分别作了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


·担保物权的特点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特点是什么常见的担保物权主要就是以下三种,即抵押、质押以及留置,针对不同的担保物权,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不同。但作为担保物权也是有......


·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了吗
      夫妻分居六个月是可以要求离婚的,无论分居多久都可以提起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机器买回来快两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吗
      机器买回来快两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吗?不能退了,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公司偷税漏税财务的处罚是怎样的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


·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如果购买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将合同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该份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开发商便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