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叫欺诈消费者行为?

什么叫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什么叫欺诈消费者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么判断欺诈消费者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在消费过程中,并不允许经营者、销售者对消费者有欺诈的行为,若是有欺诈行为的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将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的规定受到处罚。一般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事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二手离婚房子过户按揭需要签订什么合同二手离婚房子
      二手离婚房子过户按揭需要签订什么合同二手离婚房子过户按揭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


·监护人是作为对无行为能力的保护者
      监护人是作为对无行为能力的保护者,那么作为一个合格监护人是需要维护好被监护人的相关权益的人,那么做好孩子的监护人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作为监护人......


·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围标准的,并不是所有醉驾处罚都一样。醉驾时管理人员会测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那么......


·关于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


·行政指导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指导司法解释是什么?行政指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为实现所期待的行政状态,以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要求有关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


·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的讨债难度系数较大,这是您公认的事情。而且在债权人过世后,还会出现有些债务人还会以此为理由,不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债务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在我们国家,公民享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公民享受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只有......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缴纳税费,而专利投资入股也需要缴纳所得税。专利是财产,它在某些方面具一定的价值。而投资入股......


·信用卡滞纳金怎么算 什么是信用卡滞纳金?
      信用卡滞纳金怎么算什么是信用卡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