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遭到损失之后车辆鉴定怎么进行?

遭到损失之后车辆鉴定怎么进行?遭到损失之后车辆鉴定需要按照流程进行,首先需要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二、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车辆的损失若不是由于驾驶员本人造成的,受害者可以得到适当额度的赔偿金,但是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必须要先向当地有权受理天鉴定请求的机构,提出车辆损失鉴定的请求,按照规定,在提出鉴定请求之前,也必须要提出鉴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不同吗?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不同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的工伤是存在者差异的,主要的区别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会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


·公安机关不批捕应当说明理由的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不批捕应当说明理由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吉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


·在我国出口企业税负率怎么算?
      在我国出口企业税负率怎么算?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


·五右高速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补偿费用是如何处理的?
      五右高速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补偿费用是如何处理的?征地有时候是将土地使用权出卖给开发商进行开发,但是有时候是因为国家工程需要征用土地,......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债务人赖帐的事情。因此,如何讨债就成了债权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需要知道讨债的方法。那在......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吗?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一些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比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触犯了环保法,个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


·《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
      《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