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起诉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二、公司可以约定保密协议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保密协议当中是必然会约定违约金的,可是,很多时候,员工如果违反了保密协议当中的条款,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确实也是无法估量的,公司的商业秘密事关重大,恐怕员工应该给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保密协议可能都仍然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效力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作者在申请著作权成功后都会收到一份相应的著作权登记书,著作权登记书是对于著作权的一份书面证明......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


·疫情信用卡还款推迟会怎样?
      疫情信用卡还款推迟会怎样?疫情信用卡还款推迟会但是不需要承受还贷款的压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


·离婚转移财产写欠条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转移财产写欠条应该怎么处理?一、离婚转移财产写欠条应该怎么处理?离婚转移财产写欠条应该主张这样的一种财产转移是无效的,搜集其存折线索,......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


·新婚姻法的子女赡养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父母是每个人成长道路上的依靠和启蒙老师,他们教会我们许多东西。当父母老了的时候作为子女的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俗话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父母对于子......


·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


·工厂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工厂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相信这一点您还是比较的了解的,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它们的到期时间也是不一......


·出了小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内容有哪些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更多情况是发生车辆间刮蹭这样的小交通事故,但很多朋友却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小交通事故,常见的就......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全国各地都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重点介绍一......


·签约艺人的著作权使用权归谁所有?
      签约艺人的著作权使用权归谁所有?《民法典》第300-303条是关于管理和分割共有的不动产、动产的规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涉及共有的只有一条,即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