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的治疗医药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该由谁来垫付,由于伤患病情不能耽误,所以大多时候还是要自己先行垫付,等确定了事故责任,再由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协商,由保险公司先垫付。当交通部门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了损失赔偿责任人,如果责任人拒绝赔偿,并且在通过交警等部门调解仍然无效的,我们就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诉讼要经过以下程序:1、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定起诉状,收集证据(如住院期间医药费、检查费用等的收费凭据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查后,会在诉状提交的七个工作日内立案。2、立案后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被告应在15日内做好答辩状,以便法院对案件进行整理,做好开庭准备。3、开庭前三天,法院向相关当事人发送通知,做好开庭准备。4、开庭。双方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按各项流程有序进行证人、证词、书面证据资料、证据鉴定、双方答辩等事项。5、审理结束,等待宣布审判结果。待法院的判决书下发后,审判结果正式生效。6、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强制执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当时条件紧急,需要对受害人就近医治,否则一定要去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一切赔偿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为准,对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需要医生出具诊断书,证明受害者确实需要这部分的恢复治疗。如果受害人擅自转院,去指定医院外的其它医院治疗,或私下购买治疗药品的,不给予交通事故医药费用赔偿。对于不按照医院给出的出院时间出院,继续住院产生的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治疗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疾病的费用,不在赔偿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解除劳动合同要到什么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入职之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会正式成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我们因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打算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一、什么是公司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


·一、醉驾伤人对方谅解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一、醉驾伤人对方谅解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关于受害人书面谅解是否会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基本不会,因为醉驾即便未造成受害人受伤,单纯的醉酒......


·代书遗嘱光按手印可以吗?
      代书遗嘱光按手印可以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


·房屋?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一般来说,认购书里面都会包含有开发商具体的名称、所在的地址、电话、以及销售代理方的名称,里面还会......


·寻衅滋事特征都有哪些?
      寻衅滋事特征都有哪些?有很多人会把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罪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是同一违法行径,其实不然,虽然两者的外在表现都是与人发生争执、争吵......


·放火罪刑法第几条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在故意放火的情况下,不管是否造成损害结果,这个时候都是要以放火罪来定罪处罚的。但要是属于过失性的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则此时认定为失火罪,在对罪......


·私募基金备案中需要注意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中需要注意问题一、私募基金备案中需要注意问题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商标作为企业全部的信誉的载体,对于企业可以带来的无形资产是包括跟其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使用商标的这种行为会源源不断的给企业带来很多的......


·在我国关于批捕申请如何救济
      一、在我国关于批捕申请如何救济批捕申请救济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