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成年人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理
  
  一、未成年人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二、未成年人的犯罪构成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故意毁坏财物罪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
  
  故意毁坏财物罪 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未成年人因为不具有相应的行事能力,所以如果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情况只能够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来说是有一定的保护的意思,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并且一般没有经济来源并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需要找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协书债权债务方面怎么写?
      离婚协书债权债务方面怎么写?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因为离婚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首先离婚分为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同意协议离婚和双方对离婚协议有争议法院诉讼离婚两......


·一次行政拘留有影响吗?有哪些影响?
      一次行政拘留有影响吗?有哪些影响?一、一次行政拘留有影响吗?有哪些影响?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


·故意伤害罪保险公司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保险公司赔偿吗?保险与故意伤害赔偿一般不冲突。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


·侵犯公民肖像权赔偿是好多
      侵犯公民肖像权赔偿是好多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哪些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


·合同只盖公章不签字的合同效力是多少?
      合同只盖公章不签字的合同效力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


·最高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在各大法院审理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总是会因为主观因素过多而出现难以用客观的法律来判断其归属,所以最高院为了让法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抚养权而专......


·重体力劳动者延迟退休能否变换岗位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一些比较特殊的工作,其职工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但如今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日后可能会延迟退休,那针对重体力劳动者来......


·负责精神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当行为人精神发生错乱、神志不清时,我们总喜欢说人家是精神病,而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则还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那么一般负责精神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