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而在一个公司内部,法人是重要的管理者。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二、办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资料?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公司注销清算的程序是什么?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综上所述,大股东虽然在公司的份额中占的比例比较大,但是也没有权利单方面注销公司,一般公司的注销是由法人来进行的,但依旧需要召开相应的股东大会,在得到解散公司的决议书的时候,清算组就回来接管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要回小孩抚养权到什么地方起诉?
      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有时候,小孩会归男方抚养,之后男方有打骂虐待小孩的情形时,女方可以主张变......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指的什么?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指的什么?海事国际私法的理论日趋完善,但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却并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交强险机动车赔偿多少钱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机动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我们生活中被人们所利用。但是由于他速度快、体积大、结构性......


·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继续履行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对遗产的分配自然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的。但很多时候要么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要么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就只能按照......


·代书遗嘱如何书写
      代书遗嘱如何书写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


·1、医疗费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


·什么叫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
      什么叫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


·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
      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一、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