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范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范新三板股权质押近年来发展火热,但在其迅猛发展的背后,因股权质押引起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也了解一下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些潜在的风险吧。
   一、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
   1、现金流危机持续,无法偿还贷款。
  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目的是获取短期的经营现金流,然而许多新三板公司属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经营能力极不稳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获得经营资金后未必能够解决经营困境,因此非常有可能重复陷入经营现金流困境。这时,企业面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导致股权无法解押。
   2、股价下跌不能及时补仓导致公司股权变更。
  新三板企业股价不设涨跌幅,在股价波动没有限制的状态下,股价跌幅超过平仓线便会触及补仓机制,不能及时补仓将会丧失股权所有权。对认真经营的新三板企业家而言,股权变更是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然而公司股价无法控制,特别是对于做市转让的企业,稍有经营问题、财务问题等负面新闻爆出都有可能使股价跳水。
  对于质权方而言,风险主要是股价跌破补仓线,但质押标的物不能及时变现。目前,新三板股权定价未能公允,质押股权无法顺利在二级市场抛售时,质权方将被套牢。此外,企业财务造假、借款人道德问题也是质权方面临的重要风险。对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尤其需要谨慎,如东田药业质押全部股份后摘牌,导致质权方利益崩溃。
   二、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应对措施。
   1、控制风险,防患于未然
  目前新三板的质权方机构主要沿用A股的控制机制来进行股权质押风险防控,然而新三板市场与A股的企业大有不同,需要找到适用于新三板的控制方法。
  首先,预警线和平仓线的设定标准是因质权人而异的,当互联网金融大举进军新三板股权质押之时,预警线和平仓线作为风险提示指标,设置的标准应该比过去拥有更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机构严格,以避免互联网金融机构无力承担严重后果。
   2、预警线提醒你准备好补仓费
  今年4月,品尚汇爆出侵犯商标权,被判处赔偿商标侵权1500万元及诉讼费15万元的负面消息,7月复牌后股价暴跌35%。复牌前公司股东信中利质押其所持的股份445.6万股,占8.14%,质押期为3年。复牌后由于股价暴跌,信中利此股权质押事件触及预警线。这是常见的股价因负面消息大幅下跌触及预警线的案例,预警线提醒质押方要提前做好补仓的心理准备,一旦股价跌到平仓线就需要追加保证金,由品尚汇这一个月来一路下跌的股价走势来看,未来非常可能有补仓的需求。
   3、交易双方需要套路也需要真诚
  质押人方面,目前政策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使用方向没有作要求,这就给质押人的资金用途很大的自由,质押人可以用股权质押后的资金做任何事情,这使得很多“不务正业”的股东动了歪脑筋。比如当退出困难时,通过股权质押来实现套现。要控制此类情况的发生,需要监管政策的规范和完善。
  质权人方面,首先最好以企业的成长性为甄别的前提。成长能力强的企业,特别是具有技术优势和政策利好优势,同时盈利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较为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断流。同时,有明星PE入股,或者是股东能提供可靠担保亦能够作为选择企业的标准。
  除此以外,对不同类型企业股权定价时,各指标权重的选取应该有所不同。传统企业的股权定价时,净资产价值的考量权重应该最大,而对于轻资产的企业如互联网企业,股权定价宜更多参照首轮外部机构股权融资价格。
  总之,新三板股权质押的风险无处不在,为了能更健康高效的实现股权质押融资,无论是监管层、质押人还是质权人,都需应该时刻警惕着,做好随时应对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来临的准备,做到防范于未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补缴时效
      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刑法规定了什么非法集资判刑标准?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投资理财,但是投资理财风险很大,稍有选择不慎,就有可能被非法集资诈骗分子盯上,从而落入非法集资诈骗的圈套,造成自身的财产损失......


·存在软件著作权重复登记吗?
      同一个作品的版权可以重复登记,但后登记权利无效,因为一项著作权只有一项权利,除非两个不同的权利人都可以提供对该作品的独创性和无关联性。著作权......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一)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
      (一)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


·专利合同对拥有者风险有哪些?
      合同如果制定不好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不好的,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对于专利合同与其他合同面临着什么不一样的风险,也就是说专利合同对拥有者风险有......


·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非常大,车祸已经成了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主要因素。车祸发生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事故调查,......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后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后可以退税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应当看是否符合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对于预缴或者已缴纳个人所......


·自建房屋可以公证
      自建房屋可以公证,不过就是做了公证也不能流转到非本集体经济人手中。如果涉及买卖房屋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1、房子是合法的首先发生买卖行为的农村房......


·个人债务借条应该怎么写?
      个人债务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条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