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严格来说结婚的礼金其实并不等同于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所以对礼金性质的认定,也就不能按照彩礼的性质来作出判断。由于多数情况下,礼金都是在举办婚礼的时候,由双方各自的亲朋好友赠送,就属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赠与,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那么也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应该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并且保留......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的......


·强迫劳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强迫劳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文书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文书都有哪些?1、委托律师的委托协议(包括原告、被告)2、授权委托书(包括原告、被告)3、民事起诉书4、......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中,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当毒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由此可见我国对毒品的管控是多么的严格。那现实中,常见的非法持有......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工程质保金是发包方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违规,发生事故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给发包方并造成损失的一种保......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