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村民申请的情况下,乡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双方的身份进行审查后即可进行审核,在限定日期内会公布审批的结果。若审批通过,则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该集体土地的使得权属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证驾驶被逮怎么办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
      一、同居关系抚养费诉讼费怎么支付?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


·重庆业主委员会职责包括哪些?
      现在大部分重庆的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人数通常按照小区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那些有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和闲暇时间的业主都可以申请成......


·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国家规定丧假是休息几天?
      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国家规定丧假是休息几天?一、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丧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请假单2.死亡......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包括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包括什么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


·商标侵权100万怎么样处理
      商标侵权100万判刑一般三年以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


·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的时候,有人会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提前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涉及利益问题,有些问题不得不注意,那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很多人签订了离婚......


·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


·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
      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一、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两者是相互存在的关系,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