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要补交从你入职到辞职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辞职,扣押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向公司索要从你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的双倍工资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二、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2、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入职后的一个月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聚众赌博关多久 怎么处罚聚众赌博
      一、聚众赌博关多久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观念也时时刻刻在更新,现在的人们已经不再怀揣旧的思想,更愿意追求自己的生活自由和生活质量,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离婚现象。现......


·债权担保与抵押担保贷款的流程?
      债权担保与抵押担保贷款的流程有哪些债权担保:担保债权凭证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严重不?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严重不?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
      我国对于醉酒驾驶管理地十分严格,醉驾已经入刑,只要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本文针对郑州的醉驾标准,列举出来供您参考了解。但是有些......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解除......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章程吗?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章程是适用于子......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


·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
      一、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