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父亲留遗嘱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一、父亲留遗嘱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对于房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的形式可以是法定,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同时遗嘱的的继承又分为自书(被继承人自行书写),代写(他人根据被继承人真实意思代被继承人书写),录音(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录音材料),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口头(被继承人口头说明)遗嘱。法律尊重被继承人的想法和意愿,只要是立遗嘱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律均会予以支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中,其效力最强的是遗赠,其次是遗嘱,再者才是法定继承。因此,根据遗嘱的相关的说明,办理房产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分为两个部分组成,首先需要当事人被继承的房产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之后再到其所管辖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每一部分包含哪些内容:1. 需要备齐的公证资料以及相关手续: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一是被继承的死亡证明,这种证明应当找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而派出所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具死亡证明。同时,继承人需要到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关于继承人的证明。继承人同时还应当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被继承的房产相关证书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被继承人对此房产具有处分的资格。最后是遗嘱,其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2. 办理房产继承所需要的资料及其办理手续:被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时,被继承人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证明被继承人对于该房产具有处分的资格。同时携带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达房产交易中心以后,根据相关的格式,到办理的窗口领取房产所有权的申请书进行填写。在完成上述的两个程序之后,房产将依法进行转移,整个房产继承的手续完成。当在继承中发生纠纷,比方说出现了多个继承人的时候,或者法定继承人就遗嘱中的某一部分,或者真实性产生的疑问的时候,法院首先审查的就是遗嘱的真实性,其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由于遗嘱的单方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因此在设立的过程中,立遗嘱人必须是能够清醒的,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在立遗嘱的过程中,没有要挟,胁迫等情况。另外,遗嘱是不可以进行代理的,如果是由他们进行代写的,或者是口头表达,他人记录的,也必须经过本人的签字,否则不能发生效力。根据以上的几方面,法院进行评估,遗嘱的真实性。只要是正当的一种遗嘱房产继承都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遗嘱人在申请已经进行公证的话,那就不需要再次进行公证,只需要直接到其所管辖的房产中心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带好相关证件,否则房产中心是不予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冒充记者敲诈能否按招摇撞骗罪处罚?
      冒充记者敲诈能否按招摇撞骗罪处罚?可以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


·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特征有哪些
      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特征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


·诉讼时效中断妥投证明有了一般就可以适用了吗?
      诉讼时效中断妥投证明有了一般就可以适用了吗?可以适用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一、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


·程序和行政程序是什么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所谓程序,就是......


·交通事故处置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置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如果肇事司机拖着不给钱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以......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么处理?
      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比如说开发商要想在一个地方建楼房的话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之下,开发......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是土地使用者在缴纳了一系列的费用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的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当因公益目的需要征收的......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1、本质不同: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纠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赔偿的情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怎么处理
      近日,哈尔滨市一法院审结一起事实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回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