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缓刑申诉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缓刑申诉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在民事赔偿中,中国已经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久前通过的《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国家赔偿过程中,受害人也同样受到这种精神损害。这次修改规定,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典》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我国法律上对于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国家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可以向国家赔偿的相关单位来进行申请,并在审查通过后获得国家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房屋拆迁是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就如武汉来说,为了能使土地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近年来的武汉房屋拆迁正如火如......


·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要是觉得工作不太合适自己或者有了更好的选择,那么此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当然,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辞职条件才行,此外辞职也有具体......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


·滥用姓名权违法吗,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滥用姓名权违法吗,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名字,而且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父母取的,意义特别重大,别人也不能侵权自己的姓名权,侵犯了是需要承......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国有划拨土地的房产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1、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
      一、交通事故锁骨开刀伤残等级是几级?交通事故导致锁骨骨折的,评残是按照骨折三个月以后并且骨折愈合后的肩关节功能情况评残的,按照实际的工作经验,......


·起诉争抚养权需要多少钱?
      起诉争抚养权需要多少钱?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律师费。二、抚养权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离婚诉讼申请书该怎样写
      离婚诉讼申请书该怎样写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女/男......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一、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


·学校预防高空坠物都有哪些防范措施?
      校园作为我国未来的希望,莘莘学子的教育基地。在我国的社会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对这类校园的保护也较为完善。那我们该如何防范校园的高空坠物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