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自然人无营业执照可以续展商标吗?

一、自然人无营业执照可以续展商标吗?
  
  不可以,商标局不会进行续展的;而且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注册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续展商标不是什么商标都可以进行续展的,没有营业执照所拥有的商标是得不到国家的认可,这种商标也是很容易被他人进行侵犯,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只有正合法的流程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


·商标侵权有年限吗
      有的,商标侵权起诉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


·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时候为了破案侦查的工作顺利进行时,会采取一些法律上的强制手段让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取保候审就是其中的一种,犯罪嫌疑人要交保证......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现实中冒用自然人身份升学,侵犯自然人姓名权、身份权的案件屡有发生。而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


·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免除债务需要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一、什么叫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五险一金公司个人比例是怎样的?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管是试用期员工还是正式员工,都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对于五险一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该是员工最为关心的,因......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