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今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每一年都在以不同的数量在上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在不断地完善中。由于每个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一定的不同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将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湖北省的相关政策及颁布的法律法规,每一年的计算数据都会参考上一年城镇及农村人均收入及城镇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具体的内容每一年都会有所不同,但是大体上的计算方式及项目是一样的。如果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


·一般为3-6个月
      一般为3-6个月。需要开发商的各种国土手续办理齐全、修建立项、规划报批、施工图审、修建、报建报监、预售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1、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2、需要......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对于不动产来讲,只有实际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能进行确定,表明......


·经济案件起诉到开庭的法定时间是多久?
      经济案件起诉到开庭的法定时间是多久?经济案件起诉到开庭的法定时间是6个月以内的时间,民事案件起诉到开庭普通程序的案件六个月时间;简易程序的案件三......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


·工地涂料工程承包如何才能承包?
      工地涂料工程承包如何才能承包?一个大项目有时候一方企业不能单独完成,需要承包给其他小企业共同完成,像涂料这种小工程就经常会外包给别的企业来完......


·喝酒出问题算不算工伤?
      喝酒出问题算不算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鉴别方法工伤是相对于......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辞职就是辞去职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职工自己的选择,最后进行这种关系的证明,那么关......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储存在保险公司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的。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