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敲诈勒索未遂能否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未遂能否构成犯罪?1、根据我国《刑法》总则部分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敲诈未遂,仍然会受到处罚。属于犯罪2、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敲诈勒索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同时还需要注意:1、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志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2、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无论哪一种违法的行为都将会给社会大众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受害人在遭遇到了任何的侵权行为后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时停止也是会减少对社会大众的危害,所以司法机关在对犯罪未遂的当事人按照既遂犯的标准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问题应要继续给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问题应要继续给吗?要继续给;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当下比较流行的术语要属共享了,很多人都觉得有些东西偶尔会用,
      当下比较流行的术语要属共享了,很多人都觉得有些东西偶尔会用,但是买了的话又比较的浪费,这个时候就产生了租赁的问题,可以说现在不管是什么样的东......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如今,新的社会习惯和观念已经和一些旧的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突。这其中就......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也开展的热火朝天,但是工程的施工没有百分百可以确定全部是合格的,每一项工......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逐步增多,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您所关心的话题。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么?在我国刑法上,未成年人怎么......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
      有的公司赶着给客户交货,就需要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职工加班。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若可以的话,对于职工来讲可能就没......


·一、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