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在办理抵押和质押的时候容易混淆,在法律上,特定的物品只能质押或者抵押,了解两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法律规定上,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三、抵押物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不可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质押物的定义
  
  质押,在质押期间,接受质押的一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如变卖等,只要在质押结束后,将等同于质押物的资产还给质押方就可以了。
  
  可作为质押物的物品
  
  六、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规定来看,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用有和对两者处置权方式的不同。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我们可以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我们需要办理质斩押或者是抵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一、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要争取的话该如何取证?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要争取的话该如何取证?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


·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判刑
      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判刑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起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代通知金的含义
      代通知金的含义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注册资......


·进行偷税200万罚金怎么算?
      进行偷税200万罚金怎么算?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


·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标准是多少
      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最新标准是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