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二、股权收购存在什么风险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 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 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一般来说,不允许公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当然要是存在《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也是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若公司因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首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还要在收购之日起10日之内进行注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拒不执行抚养权判决的规定是什么?
      拒不执行抚养权判决的规定是什么?拒不执行抚养权判决的规定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样的一种判决已经下来的话,那么就可以要求......


·楼上丢高空坠物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楼上丢高空坠物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由于距离地面较远,若高空物体坠落,将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其他的民事主体人身受到损害,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没签辞职后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没签辞职后如何赔偿?(一)劳动合同法没签辞职后应当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


·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一、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


·2023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吗
      申请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所以,不一定......


·如果给亲戚担保还不上了怎么办?
      如果给亲戚担保还不上了怎么办?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中城中村的改造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中城中村的改造标准重庆,是我国繁华的大城市之一。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是必经之路。对于这样一个城市,在征......


·犯了强奸罪能判缓刑吗?
      犯了强奸罪能判缓刑吗?不管是犯怎样的罪,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想为自己争取缓刑的,这样就可以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了。但实践中,也不是所......


·一、老人财产分割诉讼请求的内容有哪些?
      一、老人财产分割诉讼请求的内容有哪些?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的。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位医疗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疗事故中的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