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先遗嘱继承再法定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一、先遗嘱继承再法定继承的依据是什么?《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①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②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③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而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④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首先,对于遗嘱继承,我们需要完全尊重遗嘱人的相关意见。所以对于遗嘱人是否订立遗嘱或者是交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都会根据是否有遗嘱来进行判断,所以只要是有遗嘱,那么就提前或者是优先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字,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苏州注销他项权证的流程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或是土地交易的过程当中,他项权往往体现了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也为他人的使用权提供了证明。当交易活动结束时,为了避免日后的经济权益纠纷......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


·如果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可以报警处理。方法: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2.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


·借款合同预期收益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借款合同预期收益与违约金能否并存?可以并存,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起诉?一、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交通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车辆在高速公路比普通的公路行驶的速度更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交通......


·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一、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


·检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是几次
      检察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是几次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虽然您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