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2、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3、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二、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所述,对于u离婚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让自己的条件更加优越,更适合扶养子女,并且有条件扶养子女成人,个人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能够对子女有更好的教育等都是能够争取到抚养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自然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人自然死亡财产如何分割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有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
      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严重吗?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既遂受到的处罚是较为严重的,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


·装修投标书的范本
      装修投标书的范本的概括内容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处理。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视了起来,醉驾如果引发了严重后果的,驾驶人是要被判刑的;如果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一、申请分期社会抚养费要交多久?
      一、申请分期社会抚养费要交多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


·我国刑事诉讼法指定辨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当某些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需要为他提供指定辩护人。那么,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刑......


·你个人无法补缴社保,只能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你个人无法补缴社保,只能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二、如果不是买房,中间断了一个月也不影响什么;三、补缴最好的方法就是,由你出钱请现在的公司在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