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自诉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自诉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一、自诉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可以;
  
  1.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
  
  2.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二、自诉案件怎样撤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只能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后果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好不容易立上案,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而无奈撤诉的现象很多。对于自诉人而言,就要弄清撤诉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撤诉,怎样去撤诉,在无奈中做到撤诉有利。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上述规定的第六项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要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只有一种情况下的撤诉才可以再起诉,这就是因证据不足的撤诉。
  
  在实务中常见的撤诉是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尤其是在法院还未将自诉书和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前,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是法院不能把自诉书和传票送达被告人的。后一种情况对于法院来说可视为被告人下落不明。据前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撤诉,是不能再起诉的。被告人也经常以此来规避法院,逃避刑事制裁。那么自诉人怎么办?找不到被告人,只能以证据不足而撤诉,等待时机再起诉。没有其他办法。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上述规定的“审理过程中”,指的是诉讼中的那个阶段呢?指的是法院已把起诉书和/或传票已给被告人送达后的情形下。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案件的撤销一般都是有原因才会进行撤诉的,如果想要再进行起诉,就要看之前的撤销原因是怎么样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办理,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怎么处理?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处理方式是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是无罪释放。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是......


·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一、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


·房子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有范本吗
      房子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有范本吗?房子无偿赠与合同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欠钱不还的人准备当兵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准备当兵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逾期竣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赔偿工期拖延损失?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罪免处是否影响工资?
      当代社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大多数的人都知道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这种影响自然包括对于社会也包括对于自......


·发现自家的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发现自家的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


·新婚烟法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婚姻走在边缘时,为了财产问题双方大打出手的事情屡见不鲜。新婚烟法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呢?本文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来详细阐述......


·定罪量刑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定罪是对行为进行定性,而量刑是在定罪正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是刑事责任的一种结果。量刑的情形一共有24种,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以及酌定量刑情节。那么......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商标续展其实是延长商标的有效期,当然,延长商标的有效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个问题,......


·到底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能放弃?
      到底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能放弃?首先我们要知道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就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价款,在对工程的折价或者是拍卖后的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