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笔迹时间鉴定的费用多少?

笔迹时间鉴定的费用多少?
  
  一、笔迹时间鉴定的费用多少?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司法笔迹鉴定
  
  (一)预备检验阶段
  
  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 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 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 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三、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在申请笔迹鉴定时需要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双昂当事人进行质证后提供鉴定相关样本,在鉴定机构受理了鉴定申请后即可出具鉴定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的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权可以通过购买等形式转让吗?
      专利权可以通过购买等形式转让吗?可以,我国专利法有规定,专利技术可以用于转让交易,专利的转让交易能促进政府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尤其......


·可以解除析产协议吗
      可以解除析产协议吗?一、析产协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


·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会自动离婚
      分居六个月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债务人财产如何界定及规定?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企业......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人百分之七八十的活动都在建筑物下面进行,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


·误工费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
      误工费停工留薪兼得是否存停工,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留薪,是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情况虽然没有身体暴力的情况多,但无可否认这样的情况也是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利益,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但在一些人的眼里,认为......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一、不履行合同方式:1、法律规定情况《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婚姻关系内丈夫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姻关系内丈夫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高管存在违规情况,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拿起......


·提存的类型以及区别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接受的提存分为两类:  一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清偿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