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相关矛盾和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情况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诈骗不仅对平民百姓的生活造成困扰,还会让人防不胜防更甚者更是使人倾家荡产甚至是寻死,而这几年关于诈骗的新闻越来越多我们不仅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


·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


·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谁都是担负着多种责任在负重前行的
      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谁都是担负着多种责任在负重前行的,男女双方因为爱而结合在一起,当组成一个家庭以后很多问题就不是能够单纯用感情去衡量的了。就......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税前扣除吗?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税前扣除吗?加班工资不是税前扣除,这主要还是因为加班工资的话,它也是拉入到我们国家的税收征收的范围之内的,所以必须要进行一......


·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
      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一、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上诉吗中国现行的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解释,但只要在诉讼时效内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二、......


·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
      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一、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法院是先立案,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就......


·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
      一、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会被追缴吗?受贿人家属退还给行贿人的款项通常都会被追缴的,因为行贿款属于赃款。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


·故意犯罪的两种形式分别是什么
      故意犯罪的两种形式分别是什么(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


·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一、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著作权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侵权行为地是属于原告所在地就可以进行起诉。下列民事......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会改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5年会改吗?驾驶人员醉驾的情况下,应当吊销驾照,五年后才能重新考取,是不可能改的。为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