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事业单位醉驾能不能不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醉驾能不能不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如果公职人员因为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最多也是对其判处6个月拘役。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公职人员只要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时候,才会给予开除的处分。因而,如果仅仅是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并不会被开除,不过有可能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属于酒后驾驶的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是饮酒驾驶。从严重程度上来看,饮酒驾驶是不如醉酒驾驶的。正因为如此,对醉酒的处罚往往也比对饮酒驾驶的处罚重。醉酒驾驶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也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饮酒驾驶的话,需要行为人承担的仅仅是交通违章责任。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企业动迁厂房补偿标准和动迁流程是什么?
      企业动迁厂房补偿标准和动迁流程是什么?只要您的企业是在国家的土地上的,一旦国家政府因为想要扩建道路或者整修市容就会将这个地方的土地给征用和动......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怎么分配?
      国家计生委认为,当前中国人口必须要在控制之内,否则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不利于发展和社会和谐,那么对于法律规定超生的人必须要缴纳一定社会......


·一、主动提离职公司还会给补偿金么?
      一、主动提离职公司还会给补偿金么?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


·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依据有哪几种
      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依据有哪几种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依据有哪几种(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


·限制减刑的情况包括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情况包括了什么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怎样被开除有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经济......


·给男朋友借三十万借条中应该写谁的名字?
      给男朋友借三十万借条中应该写谁的名字?给男朋友借三十万写了借条中应该写借款人的名字,这是由于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一定有用,并且极为容易......


·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


·垄断行为包括什么
      垄断行为包括什么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点:(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
      可否对附随义务申请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