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书。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4、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5、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按照我国的要求申请人此时必须要提供担保,同时提供担保的价值一般要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要是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那法院可以驳回其在起诉之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至于诉中财产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那此时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审查期限是多久
      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审查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


·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会查什么?
      一、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会查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


·起诉探视权受阻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涉及财产的分割之外,如果有孩子的,还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利,而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即享有探视自己子女的权利,抚养方不......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其实按照现在时代的发展速度,很多农村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也越来越好,在离婚以后有些情况下,农村孩子的抚养费其实不会比城市孩子的抚养费低太多。......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


·继父母是否要给继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作为父母应该给子女抚养费。但是对于继父母来说,作为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是否要给继子女抚养费?此外,很多不能生育的夫妻都会选择收养孩......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是否可以一、离婚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可以的。很多夫妻离婚时不放心孩子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民事诉讼中受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主管只划定......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