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详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注意即使认定部门受理了认定申请的,此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就会认定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别(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
·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头还是面积算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1)货币补......
·加班也许是许多人头疼的问题,不加班?
加班也许是许多人头疼的问题,不加班?怕老板责怪,怕扣工资,到底怎么选,其实在法律上,加班不是义务的,加班费在劳动法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正是这些......
·收购算企业合并吗
不算,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
·商业车险必须买哪些项目?
商业车险必须买哪些项目?商业车险是机动车险的一种,与交强险相比商业车险不具有强制性,换言之就是自己选择是否购买,但是很多人在买车之后一般都会......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
一、交通事故全责情形有哪些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
·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很难区别,比如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常常把这两个罪名进行混淆的,针对这个问题,......
·不发工资投诉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行为我们是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的,因为毕竟现在的诉讼成本比较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投诉是一个非常快捷而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