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合同纠纷不同刑事纠纷,民事合同纠纷立案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只是不同数额的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有所区别。数额大的、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与数额较小的案件适用的法院级别有区别。而且不同合同纠纷适用的管辖地也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的确定问题,以供参考。
  
  一、合同纠纷立案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一)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所说的运输合同主要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这三种类型主要是由运输的主体决定的。那您知道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界定办法。
  
  5.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方式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立案管辖地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同合同类型所确定的管辖地是不同的。在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管辖地的确定。如果管辖法院确定不下来就会耽误案件的审判和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所以,合同纠纷立案首要明确管辖地,案件才有审判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窃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一、盗窃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检察院一次退侦时间多久
      一、检察院一次退侦时间多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中华人民共......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


·如果雇凶杀人怎么判刑?
      生活中人与人的矛盾不断,一些人因为矛盾纠纷便起了杀人的心思。有些人怕杀人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便想出了雇凶杀人的歪主意。这样既能避免亲自......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


·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起诉离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根据判断其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来断案的。有时,离......


·未离婚分居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未离婚分居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一、未离婚分居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发生醉驾的事故该怎么处罚
      发生醉驾的事故该怎么处罚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一、何为房地产/股权质押:(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


·醉驾取保后去外地怎么申请
      一、醉驾取保后去外地怎么申请?醉驾取保后去外地的向执行机关申请即可,不过,一般执行机关都不会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