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可能您在超市里购买物品的时候都有索要小票的习惯索要小票确实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日后发生什么问题,都可以凭小票去找超市。实际上在我们国家购买一些物品也需要索要发票。发票在我国是存在这个管理办法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二、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发票的样式是统一的,而且是由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的,当然省内的一些发票的样式是由省的手机关进行确定的,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规定在这里也给您阐述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一、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二、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非法采矿9千万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发现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属于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前六个月是合法的吗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前六个月是合法的吗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前六个月是合法的吗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六个月前是合法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


·离婚官司诉讼费大约是多少?
      离婚说是大事也行,说是小事也可,处理得好的,双方今后关系都不至于达到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处理不好的,那可一辈子都是仇人。离婚不但涉及双方婚姻......


·宁波市农村拆迁赔偿规定是什么
      宁波市农村拆迁赔偿规定是什么老家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在当前社会十分非常常见的,城市为了发展征用了老旧的土地进行重新建设,虽说是会给予高于原有价......


·打架帮凶法律上怎么判
      打架有主谋有帮凶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凶按照从犯进行减轻处罚。对于打架主谋的判刑比较重,帮凶......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


·档案管理应该注意哪些法律规定?
      档案管理应该注意哪些法律规定?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