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等问题的详细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很多借款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而在还款日期到期后,债权人的一方由于不好意思去催债而一直拖着,导致过了借款的诉讼时效的情况有不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需要进行评估,那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有车辆被扣的现象,那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
      工伤认定: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肇事通常指的交通肇事,这是一种造成结果很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肇事者此时可能会处于恐惧心理而逃离事故现场,这样就会构成肇......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4.1 Ⅰ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然而,如果上法院之后对方仍不执行,这......


·合同自动廷续一年后对方中途毁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自动廷续一年后对方中途毁约可以解除合同吗?如果没有约定延长具体的时间,视为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高空坠物违章停车赔偿责任应该由谁付
      近几十年我国人口剧增,人们的居住也相应的越来越密集,而随着住宅楼的高度越来越上升,高空抛物或是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也是经常发生,因此有关高空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