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连带债务人有什么规定?
一、明确连带之债的含义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二、连带债务人
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照相关清偿比例等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协议,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是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1、为能力人虽可成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但这种债不是连带之债。共同侵权是构成连带债务的原因之一,但侵权行为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体。因此,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亦不能成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债务的主体。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的主体。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从反面讲,虽然每一个债务人都负全部给付的义务,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给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实际上,每个债务人之所以负全部给付义务;以及一个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债务就归于消灭;就是因为多数债务人因此共同目的而结合,每一个债务人的债务都不过是为了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给付的内容是否同一,各债务必须具备共同目的。所以,只要有一个债务人的全部清偿,债权人的目的就可达到,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归于消灭。此所谓的共同目的指连带债务对债权的确保和满足。各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为达到此目的而相互结合,形成连带关系。因此,数个债务人的连带关系是他们债务共同目的的实现形式。因这种连带关系的产生原因既有法定原因,又有意定原因。因此,无论多数债务人对他们的债务是否意识到,只要他们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就可认定具有共同目的。一般来讲,因意定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其债务人一般都能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但是,因法定原因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就不一定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不过,无论其是否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只要他们共同目的的实际存在就产生他们之间的连带债务。如果,数个债务人的债务缺乏共同目的,那么他们的债务就是数个单一债务或不真正连带债务。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其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他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债务的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债务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债权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综上,关于其他连带债务人我们也都了解了。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无赖,大事小事中都有遇到过,一小小事我们可以一笑了之,可是一些我们是不能无所谓的了。这也就给了债权人合法保障,以免借出去的都打水漂了,多个人的相互监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谢谢您的浏览,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诉讼过程中死亡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在濮阳市,企业家因为城市发展而面对自家企业被拆的问题,估计最关心的就是国家到底可以赔偿自己多少和这期间,自己又需要注......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签订合同时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
·被丈夫殴打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被丈夫殴打受伤,是否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呢?需要注意,此时要区分妻子是否提出了离婚......
·购房合同不签可以退款吗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
·一、过错方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一、过错方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通常会少分一部分,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
·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再融资?
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再融资?法律上规定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如同其字面理解,......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双......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