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怎么判断工伤
工伤是进行工作而发生的。这标准可简称为工作标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三大要素,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有学者将之分别称为工伤认定的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和工作(或职务)标准。但从《条例》第十四条所例举的七种情形看,工作标准才是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
工伤认定的主观标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工伤赔偿责任最初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遭受伤害后,必须证明雇主有过错才能得到雇主赔偿,如不能证明雇主有过错,那么劳动者就无法得到雇主赔偿,雇主因对伤害无过错(无证据证明)的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级别鉴定的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以下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信您之后也就不会再说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就一定属于工伤了吧。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如果不经过专门的认定,那么肯定就无法直接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即使最后受伤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但也不会是工伤方面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案件申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申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当事人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应提交下列材料: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再审申请书......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为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伴随物质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
·关于商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赔偿标准是,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招标具有公开性,相对于中标通知书与投标合同而言,招标合同要复杂得多,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所以对于刚接受工程......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少写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少写吗?不可以少写,离婚时如果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要求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学习过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成立一个罪行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今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实在我们......
·我国规定逃税罪主体应是谁
逃税罪主体应是谁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