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当中,在聚众斗殴案件当中被打成重伤的这部分人,都希望法庭按照故意伤害罪对其中的某些人员来追究法律责任,因为受害者肯定也是觉得当事人在殴打自己的时候完全就是故意的,对造成的这种伤害并不是没有预见性,但是当时也并没有收手。但实际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在判定的时候也不是您想的那么简单的。
  
  一、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理论,聚众斗殴是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是最严重的流氓活动之一,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准备,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人身伤亡、甚至周围群众的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见,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具有群体性,被侵害的对象往往也具有群体性,即群对群;主观方面是为了私仇、争霸等流氓目的而产生犯意;客体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有聚众和斗殴的行为,受损害的对象可能是一方、双方,甚至无辜群众,故受害对象有不特定性。
  
  故意伤害罪,是为了达到伤害他人身体目的而实施伤害的行为。其构成是:主体属一般主体,且多有单一性,众多性是例外;主观方面,是追求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而不是其他;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的行为,且后果达到轻伤及以上,受侵犯的主体多为个体或特定的个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
  
  两罪最易混淆的原因也在于此:并非具备了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就当然定聚众斗殴罪,关键要分别考察两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当行为人的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的情节足够严重,符合刑法292条第一款所列举之要件,才足以从故意伤害罪升级到聚众斗殴罪。此点,其实正是聚众斗殴罪的立法原意所在。
  
  二、聚众斗殴只处理一方是否合法?
  
  聚众斗殴只处理一方是不合法的,聚众斗殴导致双方都有轻伤,双方都要从重处罚。聚众斗殴是行为犯,不以伤害后果为立案前提,伤害后果只是从重量刑的一个情况。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三、打架斗殴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很多时候法庭审判会按照法律竞合的这种状态来审判,但实际上案件本身是不会成聚众斗殴转化或者上升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因为这两种罪名在主体,主观和客体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而且这个问题目前还是有在我国法律制度更进一步的明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姻法里二婚和重婚一样吗?
      婚姻法里二婚和重婚一样吗?不一样的;二婚,指第二次结婚,也称为“再婚”,是在第一次结婚后离婚或丧偶的,再一次结婚。二婚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民事......


·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某一工程的建设签订相应的承包......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


·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的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胁迫婚姻怎么提取证据
      一、胁迫婚姻怎么提取证据?我国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


·故意放火罪判多少年、如何认定放火罪
      一、故意放火罪判多少年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


·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由于我国人均车辆拥有量众多,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也是极大的,在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金确定后,接下来的具体赔偿问题就很好解决了,但是因......


·我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商检罪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为了严格众多企业的商业行为,特意规定了包括逃避商检罪在内的众多刑罚,以减少相关违法行为。可是,很多人对相关罪行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一、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