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那在现实生活中,该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9、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10、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1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1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男女若要解除同居关系,首先需要确定您属于哪种同居关系,然后根据您的同居关系确定怎样解除同居关系。要是当事人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法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什么是法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一、什么是法定赡养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


·精神病要负刑事责任么?
      精神病要负刑事责任么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二、租期从起至止。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理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理流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理流程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一、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的损失的行为,诽谤属于侵犯个人名誉的行为,虽然刑法规定有诽谤罪,但是该罪属于自诉......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差价赔偿怎么认定?(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


·期货诈骗300万判刑多久
      诈骗50万及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