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方酒驾死亡保险公司赔吗?

我们您都知道,尽管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了酒驾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醉驾的现象还是频繁出现,我们在购买私家车时,都知道要购买交强险,保险意识较高的车主还会购买商业险,对方酒驾死亡保险公司赔吗?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方酒驾导致另一方死亡,对方的交强险需要赔付。对方酒驾死亡保险公司赔吗?酒驾致人死亡,而且是全责,交强险可以赔偿,商业险保险公司拒赔。对于商业车险来说,酒后驾驶出险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但交强险则要区分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按照规定,酒精含量达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这种情况下出险,交强险照赔;但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出险后如果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可赔偿受害者,但事后可向车主索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索赔数额关键要看是按照城镇标准还是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部分由对方的交强险部分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赔付自己的,交强险的赔付包括三部分,不管死者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死亡,只要不超出限额,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付,但是会按照有无责任进行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这个概念想必您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些,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非法也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晋江工伤鉴定到哪里鉴?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商标域名被抢注如何维权?
      商标域名被抢注如何维权?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一、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大队可以调解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后交警大队可以调解吗?可以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


·持刀伤人私了会判刑吗?
      持刀伤人私了会判刑吗持刀致人重伤,受害人签字私了,还会判刑,刑事案件,受害人无权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健康权纠纷中都会......


·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
      法院判决量刑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做出最后的判决书,初犯就是一个量刑情节,初犯会从轻处罚还是不会减轻处罚,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初犯盗......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订立之后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做辨认笔录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都是在侦查阶段做辨认笔录的,因为辨认的结果将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一、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