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


  饭店是我国一类经营性的场所之一,我国对这类场所实行一定的税务管理。相关的饭店经营者要按照我国的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下面我们就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如果将房子由于商业用途,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了。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土地使用费缴纳流程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我国对这类税费的管理较为严格,对相关的缴费形式和免缴的个人有着较为详细的介绍。相关的需要缴纳这类税费的,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这类税费进行相应的缴纳,符合我国的税务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父母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约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


·有醉驾案底的人会受到什么影响?
      有醉驾案底的人会受到什么影响?很多方面都有影响,例如国家有的部门不收又案底的人员,有的资格考试有案底的人员不得参与,很多企业也会对有案底的人......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


·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如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不能准确区分这两者的话,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定错罪。那到底聚众斗殴罪......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展资本运行的一种工具,在A股市场已经相当普遍。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


·病历龙飞凤舞难以辨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很多医生书写的病历龙飞凤舞难以辨认,被人戏称为“病历体”。以下为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供维护医疗权益时参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有时候,合同双方当事人之一出于种种原因会选择解除合同,则需要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寄往另一方当事人,此时可能会发生拒收的......


·2023年国家现在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国家现在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国家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会让各地的一些重大市政项目工程的建设力度也在逐步的加大,且各种招商引资的活动越来越频繁......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有期限吗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有期限吗?一、征地信息公开时限。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应当自该征地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对丈夫个人债务是可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