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的情况有哪些

质证最重要的要求是在庭审中让当事人及有关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公开出庭对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质证才有实质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不公开审判为例外,因此,质证也要公开进行。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应当注意,并非只有在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证据才存在不公开质证的情况,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也存在不能公开的证据,对此类证据,也应该在开庭时不公开的进行质证。不公开质证的证据的情况有哪些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其实在审理的过程中,对证据都是很看重的,毕竟最终的判决处理往往都是要根据证据来的。要是缺少充分有效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原告一方不利。当然,庭审过程中也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样才能判断证据是否具有效力,而法院又是否应该采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1、根据......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


·购买公司债券上限是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债券的好坏,与公司经营情况是紧密相连的,然而也存在很多营利异常的公司,很多人员会购买公司的债券,为了防止人们的购买欲望过强,因此设定了购......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一、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1、犯罪成立标准(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


·婚前体检是准备结婚的男女
      婚前体检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对身体进行的一项健康检查,主要是进行身体的一些常规性体检,以及生殖器方面的健康检查。通常身体常规体检之前,医生首先......


·现在的网络诈骗是指那些行为
      现在的微信、互联网几乎成了全体公民都会使用的,甚至有很多年纪特别大的老人们都会用手机观看我国的股票行情,所以网络在很大程度上都根本的改变了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