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赡养费具体怎么给

赡养费具体怎么给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二、父母赡养费如何计算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乘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关于赡养老人,包括实际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和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而作为子女,无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赡养,其实自己都是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即使是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对老人仍旧负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并非就只是在儿子身上。当然,对于尽到了大部分赡养义务的,往往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也可以多分得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遗嘱的订立需要什么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


·隐名股东股权如何质押?
      隐名股东股权如何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优先
      小马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


·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一、未上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未上工伤保险确认是工伤的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各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追讨债务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追讨债务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


·保险业三种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会买一些保险产品。有的老年人缺乏金融知识,经过不法分子一忽悠,就可能购买了大额保单,由此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


·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
      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么?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重要的权利,主要是对抗合同一方提出的请求权。抗辩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每个月应该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