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
  
  一、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二、变更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商品变更指的是原商标会改变以前的法定人、地址或其他的注意事项,原来商品的属性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么进行商品变更的时候也必须走法律程序,商品变更的过程并不是嘴边说说那么简单,它需要准备的材料特别多,还要到相关单位开证明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


·离婚财产保护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离婚财产保护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股权转让三方都要交税吗
      是的,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做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新车划痕险多少
      新车划痕险多少钱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


·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
      夫妻离婚后,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认为孩子是一个累赘,可孩子总要有人抚养,当孩子判决给母亲以后,虽然离婚了但是父亲也有......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


·要怎么制作土地使用证?
      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


·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买卖商标其实也就是进行商标的转让。在实践中商标转让经常发生,商标转让一般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当事人而......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