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一、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合法辞退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如存在违法、渎职、不服从公司安排的,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与劳动者协商办理,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如劳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类费用时,应积极的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处罚这类违法的劳动用人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可以怎么取得
房屋所有权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持有人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那么全面支配的权利具体包含了哪些呢?我们又如何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一一解......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一、背景相关1、发行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债券发行总金额,余额指截止某个时间点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金额,因此,余额是包括......
·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刑事诉讼法控制下交付是什么意思
刑诉法当中对于毒品的侦查手段有着专门的规定,可能您在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我国公安部门卫为了捉拿贩毒制毒的相关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些特殊侦查手......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败诉法人代表要赔偿吗?
法人代表是一个个体,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法人常见的就是一些公司,企业。那么关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败诉法人代表要不要赔偿?法人代表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拘留三十天不批捕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三十天不批捕怎么办?刑事拘留三十天不批捕的话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三个月,由于刑事案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侵害是比较大的,若是不及时的审结该案件,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