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并且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这样的防卫是过失犯罪。二、假想防卫认定标准(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另外,还有一种双方互殴过程中发生的误伤劝架者或无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假想防卫,但实际上因为双方都存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不是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所以,不能承认其中某一方是防卫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把误伤他人的行为视为假想防卫,而只能作为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去处理。(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误认不法侵害存在并且实施了错误的防卫行为,但并未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假想防卫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无从谈起。综合上面所说的,假想防卫就是在自己错误的认识下而对他人做出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会存在着过失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虽然也是防卫但同时也会按实际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都会按流程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


·股票抵押贷款申请的资料?
      股票抵押贷款申请的资料有哪些一、股票抵押贷款申请的资料有哪些应该有以下的申请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中国人民......


·企业型股东分红怎么缴纳税费?
      企业型股东分红怎么缴纳税费?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这是指相关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但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讲,其犯罪对......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


·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人性化......


·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如果是在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是需要进行起诉的,当然起诉,需要进行一定的材料的收集。起诉他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


·购房付款方式具体有几种
      在现实中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不太注重选择付款方式,多半选择听从开发商建议的付款方式,最后在付款时,才发现开发商为自己推荐的付款方式对自己很不......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


·对罪犯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
      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一、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前发放吗?应发工资是在扣社保后发放,拖欠工资是可以报警的,但报警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作用。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