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五、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5、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标准为5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7、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8、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9、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0、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分为有责和无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情况,有责方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以及法医鉴定费,交通费,应当按照就医时间,以及鉴定地点,确定交通费,营养费一般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确定,精神抚慰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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