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此时也是要做出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并且此时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作出了要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哪些人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要想确认男女之间的婚姻无效的,首先要有具备资格的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通常情况下就是人民法院。而婚姻一旦宣告无效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问题的处理,包括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当事人及时进行处理的,但由于涉及到自身利益,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高空坠落物责任性质是什么?
      在理论界的争论热点问题其中就有高空坠物的责任性质,关于这一责任性质也确实需要我们深思,随着各大建筑物现在越修越高所以导致现在高空坠物的这些风......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一般关在哪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审查起诉阶段去几次接受询问?
      审查起诉阶段去几次接受询问?没有规定,应当结合案情的复杂程序处理,在我国的法律中,传讯(应为传唤)只适用于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带人用询问通......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是可以回家吗
      被判缓刑是可以回家吗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


·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很多人的眼里死缓与无期徒刑其实是一样的,首先都是对那种犯罪比较严重的罪犯作出的处罚,同时因为不是直接对罪犯执行死刑,往往就会将罪犯关押很久......


·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
      由于夫妻中一方服刑而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我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


·司法鉴定时间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交通事故等带有伤亡性质的事项时,通常需要作司法鉴定,用来确定下一步的具体事项应该怎么进行。因此,为了事件的顺利进行,《司......


·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保险的规定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为了更好的考察新入职的员工能否胜任工作,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享受保险,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保险的规定......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若是想要起诉需要遵守拟定离婚协议书→法院受理离婚请求→调解→开庭审理→宣判的程序。最高人民......


·醉驾判刑能判缓刑吗
      是可以的。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罚金。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怎么算的?
      很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会被自己的公司提醒不能去跟他们有相同性质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之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