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三、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综上所述,婚前买房现在很普遍,男方个人买房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下,应当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的收入及购置的不动产,不算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男方买房后将其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结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一旦离婚,房子是要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窃罪罚金是多少
      盗窃行为在社会中屡禁不止,其实很多盗窃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更不知道在判刑会附加罚金的处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有的企业管理人为了在简便的操作流程下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对方当事人在仅达成合意却未签到合......


·一般工伤认定书好久下来?
      在接到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同时还要书面下发工伤书给当事人。而对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来讲,此时也就比较关系究竟......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期权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期权吗?离婚财产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期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婚后实现或离婚后实现,均不妨碍实现所得利益作......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一、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


·婚前体检是准备结婚的男女
      婚前体检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对身体进行的一项健康检查,主要是进行身体的一些常规性体检,以及生殖器方面的健康检查。通常身体常规体检之前,医生首先......


·增加抚养费无力支付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是需尽抚养义务的,很多子女因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未尽全而未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产生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抚养数额增加而无力......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他的父母吗?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他的父母吗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若员工出现过错该如何处罚员工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虽然按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