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一、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包括,因为地下室属于房屋主体,应当一起拍卖,借款的钱和其他司法费用等还上了,其余还属于房主。地下室因为没有证而且不能办理产权证和使用,所以必须同房屋整体一起拍卖。法院查封房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同时需要制作笔录,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到场人员也要签名。
  
  二、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2)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3)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对于法院查封房产的行为,一般是在涉及到经济财产的赔偿,或者强制执行相关赔偿的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财产的清算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程序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册公司能保护商标吗
      注册公司可以保护商标的注册。因为国家工商局和地方性工商局都对注册的商标进行全国性的一个保护,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中,每家企业都会关注自身企业......


·高空坠物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高空坠物所导致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因为由于重力的原因,高空掉落下来的物品,很有可能将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受到一定的伤害,......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


·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人在双方的夫妻关系之间不可以强行的插足,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插足家庭的小三,......


·商铺产权是否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拆迁的话补偿标准是多少?
      商铺产权是否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拆迁的话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商铺产权是40年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逮捕与拘留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一,目击证人在场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叙述。
      第一,目击证人在场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叙述。1.这是最为关键的部分目击证人,作为目睹了整个事件发生过程的人,对于事件的还原是最有发言权的,所以......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怎么罚款?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怎么罚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按照营业额的五倍罚款,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


·怎样更换法定监护人?
      怎样更换法定监护人?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