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备案的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私募基金注册的流程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以上就是针对关于 私募基金备案的条件 这一法律问题的阐述,希望对您日常生活中处理该类疑难问题会有所帮助。私募基金公司进行注册的备案,需要符合我国关于公司法申请的程序,还需要申请人享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一定的资金方可通过我国银监会的审核标注。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我国关于吸毒处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关于吸毒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般吸毒行为会被强制戒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一,现今夫妻离婚无财产赔偿吗?
      一,现今夫妻离婚无财产赔偿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持刀伤人和持刀杀人区别是什么?
      持刀伤人和持刀杀人区别是什么?持刀伤人和持刀杀人区别体现先在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不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尚未达到残疾标准......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


·发生交通人伤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人伤事故如何处理?一、发生交通人伤事故如何处理?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哪些材料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1、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如何处理呢......


·写了借条如有延期还款期限应该修改借条吗
      写了借条如有延期还款期限应该修改借条吗?延期还款的话应该修改借条,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借条可以修改。通常借条上的关键要素,应该无涂改、无异议。......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离婚纠纷并不少见。常常听说,某某夫妻离婚,意见不合,闹得众所皆知。俗话说,好聚好散。离婚往往也涉及到财产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