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的时候,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平率还是很高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受伤而对方又是责任方且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是合法的吗,可以对此提起诉讼吗?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这一问题,我们就解决方案做了以下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范围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肇事方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责任方垫付医药费相关规定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
  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拒绝事先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很常见,即使肇事方全责,也有很多司机就是不垫付医疗费,对于伤者来说,可以采取找交警协调、督促,交强险垫付1万元医疗费。但是都没有强制力,如果就是不垫付,只能到法院起诉,急需医疗费的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如果自己还能够解决的,就自己先解决,治疗终结后一块起诉。因为打一次官司不容易。愿意垫付就垫付,不愿意垫付到时候还是要赔偿。医药费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根据上述分析,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全凭自愿,鉴于打官司有一定的经济成本且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如果自己有条件还是自己先出医药费。等到康复之后连带所有该赔偿的费用一起索要,如果对方拒付可以提起诉讼。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一、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了许多罪名,有些罪名可能并不为人们所熟知,并且意识不到自己在犯罪,比如说诽谤罪就是其中一种。诽谤罪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散播谣言等......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财产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财产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


·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
      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一、工厂倒闭工资找谁要?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后走人会怎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后走人会怎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


·报复陷害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报复陷害罪的认定可以是分析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间的不同,但也可以是从内部出发,分析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判断哪些行为是可能构成此罪的。......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一、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1、房产质押房屋......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


·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一、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公司的工程物资可以进行出售,折现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有剩余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